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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癥 |
1.本品單藥適用于既往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后出現進展或復發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治療。對于存在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突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 陽性的患者,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接受相應的標準靶向藥物治療后進展、且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后出現進展或復發。 |
2.本品單藥適用于腺泡狀軟組織肉瘤、透明細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過含蒽環類化療方案治療后進展或復發的其他晚期軟組織肉瘤患者的治療。 |
3.本品單藥適用于既往至少接受過2種化療方案治療后進展或復發的小細胞肺癌患者的治療。 |
4.具有臨床癥狀或明確疾病進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甲狀腺髓樣癌 |
用法用量 |
推薦劑量為每次12mg,每日1次,早餐前口服。連續服藥2周,停藥1周,即3周(21天)為一個療程。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不良反應。用藥期間如出現漏服,確認距下次用藥時間短于12小時,則不再補服。 |
不良反應 |
乏力、體重減低、高血壓、惡心、嘔吐、腹瀉、口腔黏膜炎、手足綜合征、高血脂、蛋白尿、甲狀腺功能減退、白細胞和血小板減低. |
用藥注意事項 |
1.安羅替尼增加了出血事件的發生,服用本品期間應嚴密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和國際標準化比率(INR)。一旦出現 2 級的出血事件,應暫停用藥,如兩周內能恢復至 < 2 級,則下調一個劑量繼續用。一旦出現 2 級的出血事件,應暫停用藥,如兩周內能恢復至 < 2 級,則下調一個劑量繼續用藥。如再出現,應考慮永久停藥。一旦出現 3 級或以上的出血事件,則永久停藥。 |
2. 安羅替尼可能增加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本品應慎用于具有血栓/卒中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凝血藥物的患者或者有相關疾病患者。 |
3. 明顯增加了高血壓的發生率,用藥期間密切監測血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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